“微商”到底是不是“网络传销”?工商总局发话了

 新闻资讯    |       2024-03-06

  微商,英文名Wechat Business,是基于微信生态的一种社会化分销模式。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微商是B2C微商,基于朋友圈开店的是C2C微商。

  呃对不起,小编不该拽词的!小编想说的是,如今打开朋友圈,通常只有三种人:朋友、微商、做微商的朋友。

  上个月,微博红人@粽粽粽粽粽粽粽 发起了一个活动,邀请网友模仿微商的语气讲一句话。

  或许正是这种稍显奇怪的语气,和每天在朋友圈刷屏一般的推销产品,让不少人觉得,做微商就是“搞传销”。但这样说又有点绝对,毕竟许多微商和淘宝店家都差不多,甚至同时开两种店。许多正经微商也对此表示委屈。

  那么,有没有一个比较权威、可靠的说法呢?每经小编(微信号:nbdnews)注意到,近日,工商总局发话了!

  据新华社昨日(1日)报道,为加强网络传销打击力度,工商总局下发通知,要求各地工商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。

  报道称,近年来,网络传销违法活动一天比一天突出,打着所谓“微商”“电商”“多层分销”“消费投资”“爱心互助”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屡见不鲜。

  网络传销因其主体和标的虚拟性、行为跨地域性等特点,与传统传销相比更具隐蔽性、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。网络传销案件往往蔓延速度快、涉及人员多、波及地域广、涉案金额大,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
  ▲5月30日,广东中山市公安局对外发布称,中山东区警方成功破获一起“维卡币”传销案。

  通知要求,各级工商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筛查案源线索,从中发现和确定涉嫌从事传销违法活动的网站、网页,综合运用网络调查、实地核实、可疑资金交易分析等手段,加强在线与远程电子数据证据采集、固定和分析工作,获取相关信息,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,追根溯源,确定重点打击对象。

  网络传销的宣传大多需要利用搜索引擎、社交平台、第三方交易买卖平台、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网络服务提供商。通知要求:

  属地工商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这些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规范,建立常态化、通畅的沟通渠道。

  网络服务提供商对利用其提供的服务渠道实施的传销行为,要为调查取证、处理违法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。

  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,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。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与通信、网信管理部门的协作,切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渠道,净化网络信息环境。

  为提高群众和防范网络传销的意识和能力,通知特别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,充分宣传网络传销的危害、特点和骗人伎俩,揭露其违法本质。

  所以我们大家可以得出结论,“做微商”并不意味着是传销,但有人会借着“微商”的名义搞传销。那么,怎样辨别你朋友圈里那些刷屏的人是微商还是传销呢?

  1.“电子商务”式。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,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,并以“网购”“网络在线营销”“网络直购”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。

  2.“免费获利”式。社会上出现不少“免费获利”“增值消费”式传销行为,宣称“消费不用花钱,免费购买商品”,“消费=存钱=免费”“消费满500返500”等,欺骗性强,诱惑力大,引起不少人的兴趣,最终上当受骗。

  3.“网上创业”式。打着“一边上网娱乐,一边上网赚钱”、“吃着火锅刷着微博,月收入10万元”的宣传旗号。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、渴望成功的心理,以“在家创业”“网络创业”“网络资本运作”“网络投资”为诱饵,欺骗、引诱年轻人上当,进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。

  4.“网络博弈”式。以玩在线游戏、网上博彩为名,发展会员从事“游戏股票”“幸运博彩”等游戏充值卡业务,以直销奖、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.“爱心互助”式。

  为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,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,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,工商总局还提示警醒我们,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,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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